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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通知

关于开展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教专家征集 和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13
来源 :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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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卫生健康科教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我省卫生健康科教管理和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对专家库进行补充征集和信息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在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在全球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不在此限),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专业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省中青年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人才入选者,经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省管专家、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二级教授、省级及国家级教学名师;

2.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含原国家 973、863、支撑计划)、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

3.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4.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担任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6.国家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学(协)会相关分会、青年委员会担任副主委及以上职务的,或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

7.教育类专家应熟悉院校医学教育相关政策,有 5 年及以上的带教或医学教育管理岗位(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工作经验,或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该专业院校设置条件、标准和人才培养规律,或熟悉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制度,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技术前沿和发展动态,且近 3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举办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8.管理类专家应担任医疗卫生机构、涉医类高等院校、医学科研院所科教职能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超过 5 年,具有丰富的卫生健康管理、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卫生健康科技教育、人才培养和财务管理等工作,其中财务专家应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熟悉卫生健康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在库专家登录专家库系统,主要对单位信息、个人信息等进行核查更新。其中单位信息部分,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信息缺失、有误、不准确、不完整,如有请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个人信息部分,重点核查是否完整、准确,补充完善缺失和不准确的信息,更新发生变更的信息,请确保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准确,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等信息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三、系统操作

(一)征集入库操作。省内专家登录“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kjjy.hnwsjk.cn/)首页“专家库”子系统,使用本人手机号注册个人账号后进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外专家由各推荐单位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以单位管理员身份进入系统,使用系统内“推荐专家”模块,填写专家相关信息(或被推荐人自行注册账号,进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汇总表发送至科教科邮箱hhyykjk163.com。

(二)信息更新操作。已入库专家使用个人手机号登录上述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更新,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对照专家入库条件,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二)入库专家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所推荐人员信息、资格等真实性。

(三)专家应尽心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省卫生健康委将从专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公平公正、质量规范等方面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作为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存在违规违纪、科研失信行为等情况,以及因超龄、精力有限等个人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行专家职责的,可由个人或单位提交申请出库。


附件:河南省卫生健康科教专家库推荐汇总表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5日

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2390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