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前3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人〔2020〕60号)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2人。
二、申报条件
(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学风朴实严谨,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各地报送的,年龄可放宽至48岁(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全日制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且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
3.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4.研究方向符合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围绕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解决一线疾病防控和临床重大需求。
5.在所在专业领域业绩突出,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6.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申报人选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妇幼)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症,专业技术水平处于本学科领先地位,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2.从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为预防保健、疾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并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3.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经历,已取得省内同行公认的突出创新性成果,在开展创新研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发表标志性学术论文,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4.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崭露头角,取得同行公认的医学技术或成果,并得到推广应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卫生健康事业和医疗技术发展有一定影响。
5.具有承担重大医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申报书》,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个人申请。
(二)单位推荐。医院按照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设置比例和条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四、申报要求
申请省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申报书》(一式二份)。
(二)申报书所填内容均需附件支撑材料,所有支撑材料要完整准确,与申报内容一致。
(三)申报人选需签订确认函,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一式二份)。
五、相关要求
拟申请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报送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附件: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