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指南
ICS11.020
C05
W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指南
Guidelinefor professional training about managing of healthcare associated infections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安华、黄勋、李六亿、巩玉秀、刘翠梅、王力红、鲜于舒铭、刘运喜、曹先伟、李春辉、任南、张宇、贾会学。
I
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培训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培训目的与要求、培训阶段与方法、培训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务人员的岗位知识规范化培训。
2 培训目的与要求
2.1 培训目的
通过对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医院感染理论、知识、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培训,使其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和业务技术工作。
2.2 培训要求
2.2.1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本指南制定岗位规范化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设置应符合专业人员岗位要求,考核合格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2.2.2 医疗机构宜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本指南制定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应符合专业人员岗位要求,并有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
2.2.3 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 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b) 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
c) 具备进行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
d) 有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其要求见附录A;
e) 课程设置符合专业人员岗位要求;f) 为考核合格者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2.2.4 医院感染管理专业人员培训分为三个阶段,应根据不同培训阶段和培训目标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3 培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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