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2011)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1-04-19
卫办医政发〔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农业农村部《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11〕28号)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要求,我部决定自2011年至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11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25、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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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