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微课堂 | 这种情况违法!警惕医保卡被冒用盗刷
人间四月芳菲尽,春光正好伴君行。在这四月和煦的春风中,河南省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如期而至,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旨在加强医保基金的安全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群众的健康保障。
我院积极响应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弘扬医保正能量,广泛宣传医保惠民便民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和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增强群众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意识,特在宣传月期间于官微推出“医保微课堂”专栏,与广大民众共同学习、共同守护我们的医保基金。
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是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障的凭证之一,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严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参保人员也应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要出借、转让。恶意冒用他人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伪造住院病历等材料进行虚假就医,属于欺诈骗保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四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保人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后,该怎么办?
参保群众发现欺诈骗保的行为后,应该及时举报。目前,国家、省、市和各区(市)县都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国家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010-89061396、89061397
(来源:福建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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