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1
国卫办医函〔2014〕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2014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持续巩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一)继续落实2013年抗菌药物管理各项要求。2014年继续落实《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包括抗菌药物品种数、使用率,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要求等。要杜绝松懈思想,保持工作力度不减,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二)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要组织开展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情况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比例及使用量。
(三)不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落实力度。通过建立临床科室与感染、微生物检验、临床药学等多学科合作机制;结合专业特点、常见病种等因素,合理设定各个临床科室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指标;加强本单位细菌耐药情况监测以指导临床等方式,不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二、注重提高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巩固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确定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抗菌药物处方点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等相关制度,并在工作过程中逐步完善。
(二)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能力。通过开展人员培训、利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方式,提高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的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正确使用抗菌药物的能力,包括抗菌药物的选择、给药途径、用药时机及用药疗程等。
(三)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合理用药意识。加大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宣教力度,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的重要意义。可以编写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手册、制作提醒标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规范引导;同时,利用宣传栏、网站等平台,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鼓励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系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过程控制,逐步实现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发现不合理使用情况,要及时实施干预,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及管理水平。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指标。
三、加强评价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逐步将管理要求落实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并切实取得实效。要采取督导检查、数据监测、暗访等方式,对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通报,接受行业或社会的监督。我委将继续组织二级以上医院报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数据,并根据数据上报情况和各地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赵靖、王曼莉
电 话:010-68792826、6879273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