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通知
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通知
根据医院人事调整情况,经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人员组成
(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索智敏
办公室主任:张永州
办公室副主任:安继红
办公室秘书:韩姗姗
药物管理员:侯凯旋 刘可可 王梦柯
张成成
文档管理员:刘瑜新 寇洁健
质量控制员:娄婷婷 韩姗姗
(二)药物临床试验专家库成员
秦长江 索智敏 刘 洋 韦海涛 马 静 朱朝阳
陈小兵 贺 飞 田 君 赵 博 张永红 马明德
常 娜 何瑞利 庞妩燕 赵 清 时 军 汪奇伟
卢 红 张永州 白春洋 朱剑锋 景 红 李长波
(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索智敏
副组长:马 静 韦海涛
成 员:张明辉 刘 洁 何瑞利 朱朝阳 张永州
张义轩
(四)药物临床试验后勤保障应急小组
组 长:张东强
副组长:王建军 唐 宇
成 员:秦 磊 别海波 彭红军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下设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作为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承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作。
(一)负责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登记备案;对于增加临床试验专业、地址变更的,在完成备案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书面报告备案情况。
(二)设立专门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统筹药物临床试验的立项管理、试验药物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室人员分工明确、合理,满足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及适用的工作表格等质量体系文件,涵盖药物临床试验实施的全过程,包括培训和考核、临床试验的实施、试验药物的管理、生物样本的管理、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处理以及安全性信息的报告、记录、档案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文件具有可操作性,能够遵照执行。
(四)确保主要研究者履行其临床试验相关职责,保证受试者得到妥善的医疗处理,确保试验产生数据的真实性。
(五)与研究者一起配合申办者组织的监查和稽查,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查。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与申办者的合同,妥善保存临床试验记录和基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