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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闻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让群众就医省时省钱又省心!

发布时间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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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大学2024—创新发展年”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医院党委确立“管理首在服务”,把“质量第一、效率第一、一线第一”等作为核心工作方针,积极推动“改善就医感受 提升患者体验”专项工作,围绕“便民就医优流程七大举措”,建设“在家门口享受高水平医疗”的一流大学附属医院。



“现在看病真的是太方便了,医生根据我带来的化验单就做出了诊断,没有让我再次检查;这样不仅省了一笔检查费,还不需要重新做检查、检验项目,大大缩短了我的就诊等候时间!”
“之前换一家医院看病,就要重新做一次检查,费时费力费钱。现在的规定真是太人性化了!”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 “解决重复医学检查检验、 加重群众负担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有效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截至目前

我院已开展五大类

(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体液分析、分子生物学)

82项检验项目

三大类DR、CT、MR)

60余项检查项目

实现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切实降低了患者就医费用

简化了就医环节

提升了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01.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通俗地说,就是“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多家医院共享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02.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有哪些?

1.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3.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03.检查结果互认规则是什么?

    

1.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注意事项:

病情千变万化,也不能一概而论,能否互认,医生会在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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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卓蕊 朱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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