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淮河医院2016年全员新农合政策培训资料
一、复习新农合基本政策
1、2016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助380元,共500元。
2、参合患者同一种需要连续治疗的病种,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即起付线减半。同一年度同一病种第二次及以后在我院住院的都可以按照正常比例进行报销,无需县医院盖章转诊,只需县农合办把电子转诊发至我院新农合即时结报平台即可。
3、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即起付线减半。
4、参合患者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5%。
5、孕产妇住院顺产的,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剖宫产住院治疗的孕产妇仍然按普通病种进行报销,但要扣除降消费300元。
6、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范围的自费项目。
7、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8、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不得缩短或拖延住院时间,不得是由劣质耗材或重复使用医用一次性耗材。药品级别选择要遵从从低到高的序次。
9、临床医护人员有主动甄别患者参合身份的义务,检查医疗证、身份证和本人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0、临床医护不得违反新农合八条禁令,不得故意或协助套取新农合基金。
11、收治医生要对未出示县区级转诊证明的参合人员履行主动转诊政策告知义务,主动告知其首先到县及以下定点医院就医,或到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无转诊转院证明且患者坚持要求直接收治入院并在《知情同意书》中相关报销比例自愿降低20%的告知栏目签字的属于非正常转诊,对未履行告知义务并未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直接收治住院的,其降低报销比例的补偿费用由医院承担。
12、对不符合急诊入院条件而随意出具急诊诊断证明的,其新农合补偿费用由签字医生全额承担。
13、除急诊外,患者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我院住院的为非正常转诊,其报销比例降低20%。
14、处方、病历上开具药物时必须使用通用名或加注通用名。
15、超出新农合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承担的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费用,应事先征得参合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在《知情同意书》相关栏目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该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