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9年开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汴人社〔2019〕17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这次推荐的范围是2018年教师节以来,在教学、教育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1名。
三、推荐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崇高形象,无违法、违纪、违背师德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教育工作,注重创新工作手段和模式,德育工作成绩显著;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三)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中小学副校级以上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并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或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优秀教师须一直坚守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课时量饱满。农村教师或有农村教育教学经历、支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贡献突出、群众拥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评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办法、逐级评选申报。
(三)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不得参评;凡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及有乱收费的单位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不得参评。
(四)推荐候选表彰对象要从近两年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
(五)近三年曾获开封市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
(六)各单位可按评选条件推荐1名优秀教师候选人或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七)材料报送:
1.《2019年开封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份(推荐单位意见栏须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候选人先进事迹一份(由推荐单位以第三人称整理撰写2000-3000字,A4纸正反打印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于7月8日(周一)上午12点前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人力资源部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