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3〕175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1.推荐对象: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在学科建设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同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已入选“333 人才工程”“555 人才工程”“811青年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已获得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人员不再推荐。
2.推荐名额:我院的推荐名额为1名。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师德高尚;
2.学术技术水平应在省内教育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的学术造诣;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两位)完成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3.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4.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奖;
5.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
6.在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重要贡献。
三、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材料清单
1.推荐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情况,单位推荐程序和推荐意见等。
2.《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所在单位意见”无需签字盖章)。
3.佐证材料,并按以下顺序制作目录。
(1)人选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年度考核结果等;
(2)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结项证明材料;
(3)近五年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获奖、表彰情况:获奖、表彰证书或文件;
(4)近五年代表性著作、论文的相关材料;
(5)近五年学术团体任职证明材料。
4.本次推荐采用无纸化申报,以上材料均需PDF格式电子版。
(二)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申报人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推荐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推荐工作全过程,对推荐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人选参选资格。
请于5月23日前将材料报至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