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具体通知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现将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本项目采取各学院先行申报项目、学校组织校内评审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最终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不受理个人申请。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本次申报如获批将在2024-2026年执行。我校可申报项目2项。
2.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3.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4.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派类别、期限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2.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派出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请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协议等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dhhyy@126.com。
材料包括:
(1)《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有效期内的双方合作协议:包括中、外文协议
人力资源部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