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微课堂 | 注意!冒用他人医保凭证骗取医保基金,可构成诈骗罪!
人间四月芳菲尽,春光正好伴君行。在这四月和煦的春风中,河南省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如期而至,今年的活动主题为“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旨在加强医保基金的安全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群众的健康保障。
我院积极响应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弘扬医保正能量,广泛宣传医保惠民便民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和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增强群众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意识,特在宣传月期间于官微推出“医保微课堂”专栏,与广大民众共同学习、共同守护我们的医保基金。
本故事为真实案例
最终,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林犯诈骗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林隐瞒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徐某林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依法认定徐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有义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不得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也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构成犯罪的,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漫画医保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声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官方微信刊载此文、使用相关图片视频等素材,是出于扩散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不明确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